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同时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这是我国自1983年首次制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以来,发布的第五版学科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目录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和规制功能。为此,有必要对新目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加以分析。
目录变化:数量调整与内涵优化结合
对比历次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可以发现新版目录延续了学术学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分类、建设与管理的模式,同时在学科专业目录的内容结构、调整方向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出现了新的趋势。
新增一批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在新版目录中,交叉学科门类下新增设了5个交叉学科,强化了对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的学科支撑,为培育新学科提供了重要契机。在新目录中,专业学位类别在数量和博士学位授予层次方面均实现大扩容,学位类别由原来的47个增加到6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36个。
新目录中大量增加专业学位类别,更好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新版目录在编排格式上也有重大变化,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置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彰显两种类型的人才培养处于同一层次,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利于提升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专业学位重要性的认识。
注重学科内涵的更新优化。本次目录修订涉及调整的一级学科约20个,但一级学科总量增加并不多,仅从旧版目录中的113个增加到新版中的117个。究其原因,主要是本次目录修订坚持相对稳定与适时调整的辩证统一,将学科数量增减与学科内涵建设有机结合。
一方面,文理基础学科目录保持了稳定性,仅根据学科内涵对部分已有一级学科进行更名、合并或类型调整;另一方面,新目录中一级学科设置坚持有增有减,重点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学科,同时对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不能很好满足社会需求的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设置进行了调整优化。
创新学科专业设置与管理模式。本次新目录发布的同时,主管部门将另行下发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发展清单,清单每年动态调整编制学科专业名单。目录加清单的学科专业设置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往目录缺少灵活性与开放性,调整周期较长,及时更新机制缺乏,对科学发展新趋势和急需人才需求响应不及时等诸多难点,在学科专业设置的总体稳定性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快速变化的灵活性之间达成了有效平衡。
这种融合互补的学科专业设置管理模式,既注重了目录的规范引导功能,又强调了响应需求的服务功能,有利于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目录功能:规制指导与分类统计并重
规制指导与分类统计并非一对矛盾范畴,新目录实施中处理好两者关系,重点在于同时发挥好目录的规制指导与分类统计功能。学科专业目录有较强的规制功能,既受历次目录的惯性因素影响,也是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治理体制使然。
我国虽为研究生教育大国,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明显,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为确保人才培养口径同一和基本质量底线,需要有基本的国家标准作为规范,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制引导不可或缺。而高校发展水平较大的差异性,又决定了规制功能不宜“一刀切”。对不同水平的培养单位,需要适用不同的标准,规制程度应有所不同。对于高水平培养单位应降低目录规制程度,赋予他们更多自主权和足够的灵活性,为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留出更大的自主探索空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在实践中早已突破学位授予、人才培养的原始功能,在学科建设、师资评聘、知识管理、学科评价、院系设置等方面发挥着指挥棒作用。这种“功能过度”现象对目录的本质功能产生了干扰。明确目录功能定位,需要在目录实施中有意识地防止目录的功能越位,缩限目录的非本质功能。
分类统计是目录的另一重要功能。准确分类的前提是明确知道每个类别的标准特征。找寻较为稳定、同一的划分标准与依据,是提升目录分类统计功能的基础。纵观历次修订的目录,均是国家意志、学科知识创新、行业产业变革以及其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由此决定了学科专业划分势必存在多重逻辑。这也是新目录中学科门类宽窄不一、个别学科属性模糊、学科跨越幅度过大以及学位授予名称与培养内容不尽相符等老问题未能完全解决的主要原因。
在此情境下,学科专业目录于精确性与模糊性、科学性与实用性间寻找平衡,成为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选择。发挥目录的分类统计功能,还需要解决好不同目录体系之间的衔接问题。如同为人才培养依据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与本科专业目录,存在学科层次与学科名称内涵相似,而名称与代码不同,难以有效衔接等问题。
在教育系统之外,我国还适用“学科分类与代码”“中国图书分类法”等其他目录,多种目录体系难以互容互通。提升学科目录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可借鉴国外学科分类的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如适当增加一级学科的种类,甚至对部分门类试行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以解决学科定位不清晰、归属不准确等问题,提高在国际研究生教育交流合作中的融通性和可比性。
目录落实:基本遵从与自主探索并行
新目录实施中,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平衡好遵从目录与主动作为的关系。以学科专业目录修订为标志的一系列学科专业调整管理制度,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了程度不等的学科专业自主设置空间,但目录依然是各单位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基本遵循。以新目录为指引建设高质量的学科专业体系,要求培养单位完善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程序及发展规划。
具体而言,一要处理好学科专业增与减的关系,抑制规模扩张的冲动,存量学科专业重点做好内涵建设,新增学科专业应将国家需要、学校发展定位以及已有学科基础等综合因素作为前提条件。
二要建立严格科学的审核程序、调整机制与质量保障体系,对新设学科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特色优势、资源约束条件以及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论证,减少人为因素对学科专业设置的影响。
三要处理好学科专业短期调整与长远建设之间的关系,因应目录调整周期缩短变化,培养单位应将学科发展长期规划与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有机衔接,保持战略定力,不盲目跟风,构建具有自身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布局,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管理制度。
不同类型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自主探索的路径选择应各有侧重。经过多次学位授权改革,国内32所办学水平较好的高校,在学科专业自主设置和动态调整上获得了较大自主权,这类高校学科专业调整应防止“任性”,重心应聚焦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知识创新和学科交叉,同时为我国学科专业目录建设提供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成功范例。
而对其他培养单位而言,应运用好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以及自设二级学科权力,注重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探索促进学科专业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独特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过程中要力避唯目录倾向,防止将学科专业的调整简单理解为规模、层级、种类及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仅进行单纯的数量增减。
概言之,培养单位在遵从基本目录指引的基础上,既要运用好主管部门提供的政策和条件,在政策空间内大胆探索,发挥最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同时也要自觉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有序推进学科专业的健康发展。
目录改进:理论研究与协商机制并举
目录的编制或修订是对现实和未来的规范。目录修订完成后,通常会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性,在适应环境变化与需求上会有一定滞后性。同时,目录文本在形成或修订中,常会面临理解的不完备性和预见的困难性等困境,成型的目录势必存在一定局限性。新目录实施过程中,目录制度的自我完善与更新影响着政策目标实现,需要我们重视目录及配套制度的持续修订。
完善目录制度,首先,要对学科目录形成完整的认识。学科专业目录是按一定逻辑排列以供查考的学科名目,它与围绕学科专业的设置、管理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共同组成了学科专业管理的政策工具箱。学科专业目录作为显性政策工具广受瞩目,但也只是政策工具箱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作用的发挥或制度文本的完善均需要与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对目录的解读不应片面化、绝对化,应将静态的制度文本与动态的政策调整机制结合起来。
其次,要重视对目录和配套制度的理论研究。目录的生命力一定程度上来自理论滋养,目前相关理论研究队伍与成果都较为有限,不足以支撑对目录进行整合性、整体性修订。学科专业目录的研究不应仅是调整时的阶段性热点话题,而应成为长期和系统的研究课题,从而为目录修订提供重要理论支持。
最后,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修订机制。修订目录文本和配套制度,完善目录内容与结构,需要理论与实践相互碰撞。这要求政府与不同主体间构建相互认同、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的平等协商机制,给予行业产业等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更多的参与机会,为目录及配套制度未来改进奠定基础。
总之,新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遵循了学科自身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更好地响应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产业变革以及新时代国家治理需求,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期待新目录实施中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优化实施策略、强化目录制度自我完善,在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高效、更加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治理体系方面取得新进展。
【作者:李海生,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