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23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布置工作会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需填报报表的单位有:校办、组织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发规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学科办、研究生处、学工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团委、体育部、省培中心、国际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具体分工安排见“《高基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虚报;“全”:数据全面,不漏填;“精”:精细准确,不粗略。
请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系统校验后的电子数据发送至42540893@qq.com,同时将纸质材料及“相比上一年度增减幅度≧5%的说明”一并报送至发展规划处(28号楼204室)。纸质报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请使用2023年网络版“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
除了招生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新生报到后)外,其他项目统计时间一律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填报原则:不改变原指标填报“单位”、
增减小数点位数,保持统计数据项与原始行政记录的一致性。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要求》(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素敏;联系电话:86953690、13914328004(68004)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