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56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23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布置工作会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需填报报表的单位有:校办、组织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发规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学科办、研究生处、学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团委、体育部、省培中心、国际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具体分工安排见“《高基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总体要求

  1. 各单位要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虚报;“全”:数据全面,不漏填;“精”:精细准确,不粗略。

  2. 请于1031将通过系统校验后的电子数据发送至42540893@qq.com,同时将纸质材料及“相比上一年度增减幅度5%的说明一并送至发展规划处28号楼204室)纸质报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 请使用2023网络版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

  2. 除了招生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新生报到后)外,其他项目统计时间一律为:202291日至2023831

  3. 填报原则:不改变原指标填报“单位”、

  4. 小数点位数,保持统计数据项与原始行政记录的一致性。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要求》(附件2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素敏;联系电话:869536901391432800468004

发展规划处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