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2000年9月,成立高教研究所
2006年11月,成立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室、高教研究室(合署办公)。
2009年11月,撤销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室,成立发展与规划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合署办公,高教研究室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合署办公。
2012年11月,发展与规划办公室、高教研究室合署办公。
2014年11月,撤销发展与规划办公室,成立发展规划处、校友会办公室,与高教研究室合署办公。
2022年8月,高教研究室更名为高教研究中心,与发展规划处、校友会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2023年10月 成立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中心(合署)
二、工作职责
(一)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中心(合署)
1.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做好协调、监督与总结评估等工作。
2.负责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中心工作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开展调研,为学校战略规划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3.负责牵头组织教育部年度高基报表填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与改革、机构职能界定等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学校教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团队等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学科建设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评估机制研究工作。
7.负责牵头制定学校学位点建设规划,组织学位点培育、申报等工作。
8.负责省(部)、学校两级重点学科的培育、申报、管理与评估验收,完善学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9.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跨学科、交叉学科的学术交流和研究作。
10.负责基本科学指标(ESI)建设工作。分析学科国际影响力、追踪学科数据,制定科学指标规划。
11.负责组织教育部等教育主管部门或机构开展的学科水平评估的申报等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学校高教研究力量,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分析研究,为学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13.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高等教育课题研究,做好课题申报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印《高教视点》。
15.负责《江苏理工学院学报》运行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发展规划科、统计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制定分规划;
(2)开展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为学校发展规划的研制提供必要的背景分析、资料分析等;
(3)落实做好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4)对标更名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设标准,协助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5)负责制定学校机构设置及处级单位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6)负责本处各类文件、信函、报告等材料的收发、转递工作;会议的通知、记录、印发等工作;
(7)负责发展规划处的网页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协调、统筹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职能科室的数据统计工作;
(10)分析校内外办学资源和环境监测数据;
(11)负责处室档案的归档工作及其他综合协调性事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高教研究室工作职责
(1)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趋势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大学评价分析;
(2)负责围绕学校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以及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及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学校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3)开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等教育研究机构业务联系,以及其他高教研究学术交流;
(4)负责收集整理高教资讯,并定期汇总出版《高教视点》工作;
(5)负责组织并做好各类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题和经费管理的工作。
(6)负责校高等教育研究会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期刊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出版工作,把好政治关、学术质量关、印刷质量关;
(3)负责制定学报编辑部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
(4)负责修订完善学报编辑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申报学报编辑部各项业务工作;
(6)负责核算学报编辑部运行财务成本并参与期刊印制招标工作;
(7)负责学报宣传与运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制定学报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实施方案;
(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编辑出版印刷、宣传工作等其他任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学科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组织、管理与实施;
(2)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论证、实施与调整,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修订以及优化学科布局等工作;
(3)负责组织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遴选、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
(4)负责组织教育部等教育主管部门或机构开展的学科水平评估的申报等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各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